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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建设工程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四、考核标准

  1、施工质量

  整地: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和施工图,按造林技术标准进行土地整理和开挖种植穴。经济林、花卉苗木除外。

  种植:按设计和施工图要求(品种、规格、数量和株行距)种植。经济林、花卉苗木除外。

  现场施工过程中,如需修改设计和施工方案,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核实率、合格率

  (1)核实率:核实率达到95%以上,完成面积为上报面积,核实率不足95%,完成面积按上报面积×核实率计。

  核实率=(核实面积/上报面积)×100%

  (2)成活率: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合格。

  成活率=(实际成活株数/初植株数)×100%

  (3)合格率=(抽查小班实测合格面积之和/抽查小班上报合格面积之和)×100%

  合格面积=上报合格面积×合格率

  3、档案

  档案检查主要检查规划设计、小班卡片、地形图、土地流转合同、招投标书、工程档案以及相关造林面积的汇总资料。

  规划设计:各地2005年造林绿化总体规划,各工程的设计方案或小班作业设计。

  小班卡:凡相距10米以上的田块都要单独划分小班,并在西南角用GPS采用“54座标系”定位,注明经纬度。未按规定划分小班的地块不计入今年造林实绩。小班要按小班卡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数据要求全部录入计算机。

  地形图:全部造林小班、经济林小班、都要在(1:10000、水利图)上按照面积、地点、位置“三统一”的要求进行调绘。

  租地合同:租地绿化的小班都必须有相应合法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必须有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字。

  招投标档案: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造林工程项目应提供设计招投标档案、施工招投标档案和养护招投标档案(管护责任书)、工程监理报告以及工程预、决算档案,要求每项档案单独装订成册。

  工作档案:要求每个项目具备施工说明、施工台帐和施工总结及相关照片。所有档案一式两份,用于存档和上报,档案必须附带盘片。

  五、考核办法

  无锡市农村造林绿化建设工程考核验收实行市(县)、区级自查,市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市(县)、区级自查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市级按各类造林绿化项目不低于10%的面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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