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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
(新政办[2007]163号)


  近几年来,我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有力促进了我市社会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精神,现对我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
  干线公路是指我市境内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是全市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已经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按照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和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建设管理;各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还贷工作,加强干线公路收费站的管理,优化征收环境,按计划完成还贷任务。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监察、交通公路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大对干线公路项目建设、融资、资金使用、通行费征管、贷款偿还等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公路局按照全省公路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交通局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交通部门。
  二、实行多元化融资,推进我市干线公路可持续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市场运作、权责明确”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干线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国道的新建、改造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筹措,以省为主;省道的新建、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筹措,以市为主。
  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干线公路建设;在争取国家和省建设资金的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干线公路项目,在项目报批时要尽量设站,对已建成符合收费条件的路段,要申报设站,对已批准设站的,要尽快建站收费,作为业主筹资的平台。放开一级公路建设市场。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重点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的意见》(豫政办〔2005〕61号)规定,公开选择项目社会投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特许经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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