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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政府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劳务输出多元化、多渠道的工作格局。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的工作机构,要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同时,鼓励农民自发输出。此外,我市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劳动力,要向贫困县、乡、村倾斜,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本地就业平台。

  四、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
  各县(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劳动力资源管理台帐,台帐的具体内容包括:本辖区总劳动力 人员情况、有外出就业愿望的人员情况、已外出就业的人员情况等内容。凡年满16周岁、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农村劳动力都要进入台帐管理。各辖区劳动力资源台帐要定期汇入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劳务输出网络,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统计和信息反馈。

  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各级政府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进程,并与市劳动力市场实行联网,发挥就业信息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合同鉴证等基础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服务体系。

  六、认真做好劳务人员输出前的培训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农业、科技、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根据外出务工农民的就业愿望和输入地区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要求,通过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人员,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经费,拨出专款用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培训补贴,重点用于贫困县和贫困乡镇(村)外出务工人员培训补助。

  七、加强农村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合作,建立远程见工系统
  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指导和服务。对从事职业介绍中介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审查其职业介绍资格;对用工单位联系用工,要认真审核其有关情况。同时,加强与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起远程见工系统,实现远程面试,开辟“绿色通道”。同时要做好跟踪服务和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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