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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资料库规范答案收集工作的通知

  7.联系电话。
  (四)公共服务类。是指为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具体内容为:项目及范围、时间及内容、规则及标准、方式及措施、进度及效果、申请及办理、依据及对象、管理及依法处罚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释疑和指引等。
  (六)其他类。
  1.临时性需告知公众的事项。
  2.《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及相关政策,或有关突发性、公共性的重大、紧急问题应向公众公开的信息。
  3.《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各单位分管规范答案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与市政府公开电话管理机构的联系人、各业务项目的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4.其它内容。
  三、规范答案的编辑要求
  规范答案按下列要求编辑:
  (一)正文。编写规范答案时,应按《市政府公开电话资料库规范答案样式》(见附件2)的形式,把上述方面的内容分别编写进去。若内容过于复杂,可拆分成几个问题,分别作答,但要安排在前后相接的位置上。经办处(室)或单位及其联系电话应附在规范答案下面;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若依据较多,应在答案下方的“相关链接”处把相关的依据全部列出;其他需链接的内容照此办理。
  (二)关键词。填写能概括规范答案所指问题的关键词语。如:“城管局,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建筑物,审批”,“城管局,占用城市道路,举办活动,处理”等。
  (三)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是为规范答案的内容与“深圳政府在线”的相关信息互相链接而设置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深圳政府在线”上已有的政府公开信息,把它作为规范答案相关内容的附件。市政府公开电话的接电人员根据资料库的规范答案答复来电人的咨询时,如需查阅“深圳政府在线”网的相关资料,只要输入规范答案“相关链接”处标示的文本所在的“链接地址”,便可直接进入“深圳政府在线”网,打开相应的页面,查阅到相关的文本信息。因此,“相关链接”处应填写“深圳政府在线”网与规范答案内容相关的逐个层级的“链接描述”,以及最后一个“链接描述”所在的“链接地址”(见附件2)。同时,“深圳政府在线”网的栏目名称、信息标题及其所在的“链接地址”调整或更新时,应同步更新规范答案下方的“链接描述”和“链接地址”。
  四、规范答案的录入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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