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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资料库规范答案收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资料库规范答案收集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07〕120号 2007年8月10日)


  为做好市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以下简称市政府公开电话)资料库规范答案的收集工作,保证市政府公开电话的顺利开通及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资料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2007〕9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就市政府公开电话资料库规范答案收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规范答案的单位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都应向市政府公开电话资料库提供规范答案(不包含监察举报、刑事侦查等涉及保密的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将仅适用于本区的内容,编辑成规范答案录入资料库;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资料录入工作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二、规范答案的内容及分类
  市政府公开电话资料库规范答案的内容是指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需直接面对市民,接受市民电话咨询,或为市民提供指引、释疑或服务的内容。各单位应按《暂行规定》的要求,将这些内容编辑成规范答案录入市政府公开电话资料库,并对其合法性、时效性、完备性、实用性负责。
  规范答案的内容可分为下面六大类(见附件1):
  (一)机构职能类。是指对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的说明。
  (二)行政审批类。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登记。具体内容为:
  1.审批依据。
  2.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及份数、申请程序。
  4.办理流程、涉及部门、受理权限、审批时限。
  5.收费及依据。
  6.受理单位、地点、受理时间、联系电话。
  7.投诉方式。
  (三)行政执法类。包括对违反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登记,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具体内容为:
  1.执法依据。
  2.执法对象及违法行为。
  3.执法主体。
  4.执法程序。
  5.执法内容。
  6.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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