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2、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3、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5、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等。
(二)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移位、顶升、附着的,应当由有相关资质的安装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吊安装高度达到60米以上,施工电梯安装至最终高度后,在重新验收前应再次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四)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省关于发布建筑施工参考图册<施工电梯、井字架卸料平台及防护门搭设>的通知》(闽建建[2003]23号)要求。塔吊接转料平台底座必须采用型钢制作。
四、 加强对在用物料提升机的使用安全管理
各有关单位对目前仍在建筑工地使用的井字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要加强淘汰前的使用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杜绝在淘汰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五、 强化特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为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拆装作业操作规程,加强拆装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拆装作业行为,决定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举办两期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强化培训班。为不影响工作,培训时间安排在晚上进行,每期培训20课时,培训合格后由我局发给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工作委托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今后特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每年均应接受一次继续教育强化培训。自8月1日起,未参加继续教育强化培训的特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不得在我市从事特种设备拆装作业。工程监理单位在特种设备拆装作业前应认真核验拆装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
六、 加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使用备案工作
(一)认真做好注册登记审核把关工作。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不得注册登记;对使用年限超过省厅《建筑施工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政策》(闽建科〔2003〕28号)规定要求的,必须具有法定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型式检测合格报告,方可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产权、租赁和使用单位应当对提供的登记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能够提供符合闽建建[2005]52号文件规定要求的登记材料或有效证明的特种设备,各地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即时予以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