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厦建工〔2007〕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快特种设备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现就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特种设备拆装作业监管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过程是事故多发期,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下列要求加强安装、拆除作业管理:
(一)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拆装专业队伍(含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从事承包项目工程特种设备拆装的,应组建专业拆装队伍,按专业拆装单位要求加强内部管理。
(二)特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必须是拆装单位内持有《建筑起重机械拆装、操作人员岗位证书》,并由拆装单位为其缴纳“两金”(即社保、医保)的自有职工。
(三)特种设备拆装作业前,使用单位应与拆装单位签订特种设备拆装项目分包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并确定拆装项目负责人,以便统一指挥、管理拆装作业。拆装单位应编制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经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认真落实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拆装专项施工方案,认真查验、核对特种设备拆装单位资质、拆装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含继续教育证书)及拆装单位为其缴纳“两金”的凭证,杜绝挂靠安装现象。
(四)特种设备拆装作业时,拆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拆装作业人员应佩带贴有照片的胸卡。总承包单位设备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和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应逐个核对拆装作业人员,并对拆装作业实行过程旁站监理。
二、 加强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活动监管
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检验资质,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 2006]59号)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 13-67-2005)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对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结论负责。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停止使用;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在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活动中,未认真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 13-67-2005)要求进行检测检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