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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有企业年金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有企业年金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7]1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劳社〔2007〕40号)要求,各地应于6月底前完成原有企业年金资产、账目的清理工作。要对参加企业数,人数、资金总额、个人账户情况、基金资产形态、盈亏情况等资料全部理清,认真核对有关账目,列出完整的基金资产清单,记清个人账户,做到账实相符,并通知相关企业;7月底前,完成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情况由各参保企业交职工确认工作。为了更好的掌握各地原有企业年金资产的清理情况和参保企业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原有企业年金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织形式

  调查由各市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部署市本级及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的原有企业年金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见附件)。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对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净资产情况、资产存在形态进行填报。二是在对所有参加原有企业年金的企业进行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填报参加企业数、人数、已领取待遇人数,现有个人账户数;并根据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根据企业参加原有企业年金的缴费持续情况判断是否有意愿建立企业年金。

  三、调查要求

  企业年金是国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一项长期福利计划,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搞好原有企业年金管理情况调查,是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的基础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重视组织好本次调查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不遗漏被调查单位,填报调查表要根据相关凭证、帐务和资料如实填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调查结束后,省厅还将组织对各地原有企业年金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将原有企业年金管理调查情况汇总后加盖公章于7月底前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联系人:徐文昭。联系电话:025-83276056,传真:025-83276055,电子邮箱:xwz@js.lss.gov.cn。

  附件: 原有企业年金管理情况调查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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