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包括行政性支出(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科教支出(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与社会保障支出。其中行政性支出是政权建设、社会运转的物质基础和必然前提,特别是增加政法经费投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是各区政府要重点保证的对象;各区教育事业费大部分为基础教育支出;科学事业费是科普工作的重要保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要求。因此,第一类支出在均量推断支出和回归支出的基础上,考虑2001年的实际支出(或1999年~2001年三年平均支出),按100%的保障系数计人区标准支出。
第二类:包括城市维护费,教育费附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其中城市维护费,教育费附加支出是公共服务支出的必要组成部分,由市本级集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后,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农业仍处相对落后状态,加大支农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与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的投入具有重要意义。在对2001年实际支出(或1999年~2001年三年平均支出)进行均量与因素法调节的基础上,按100%的保障系数计人区标准支出。
(2)量力而行支出
第一类:主要是一些部门的事业费与卫生经费,其中有的是有补偿收入的支出,有的是非必保支出,有的要视财力情况予以安排。在计算平均值并考虑2001年实际支出(或1999年~2001年三年平均支出)的基础上,按90%的保障系数计入区标准支出。
第二类: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与其他支出。按照均量调节和因素法对数据处理后,考虑2001年实际支出(或1999年~2001年三年平均支出),以80%的保障系数计入区标准支出
第三类:包括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按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此类支出属财政逐步退出的范围,故按2001年实际支出(或1999年~2001年三年平均支出),以70%保障系数计入区标准支出。
(六)体制上解(补助)
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的城区收入(一般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减去城区支出(必保支出、量力而行支出),收人大于支出的城区,城区对市定额上解,支出大于收入的城区,市对城区定额补助。市本级通过调整收入集中部分财力,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规范的方法进行分配,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
(七)关于我市与中央、自治区的财政体制关系问题
原体制规定的自治区对我市体制中各项结算办法仍维持现状。并按郊区区划调整后的收支范围作适当调整。如自治区调整对我市体制,本体制涉及的自治区对我市体制可提前调整。
(八)关于财税优惠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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