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到位及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即日起至6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同时将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梳理,提出从源头解决的办法和制度,及时报工程监管部门。
2、督促检查阶段:即日起至7 月 10 日,各区建设局及市监督站分别对各自监管的工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7月 20日前,省厅将组织督查。
3、各施工、监理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控机制是否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建设局及市监督站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明确工作部门及责任,及时将工作方案和要求传达到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督促其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区建设局及市监督站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各区建设局及市监督站在督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的基础上,要着力于引导企业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排查、监控等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群防群治。各区建设局及市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积极参与隐患治理,全面查找各类事故隐患,提高危险源辨别能力,防患于未然。
各区建设局及市监督站要及时收集汇总本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检查情况,并于 7 月10日前书面报告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