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厦建建〔2007〕96号)
各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在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保障了我市的有形建筑市场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但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串通投标的问题,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诱发商业贿赂,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必须坚决加以整治和有效防范。根据省纪委、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闽纪发[2007]5号,见附件1)、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闽建整顿[2007]15号,见附件2)和市纪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厦纪发[2007] 号,见附件3)的要求,现就我市建设系统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串通投标行为;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预防和杜绝职务防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纠正从业人员不当经营思想,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市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副书记王进征任组长,林德志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建筑业处、监察室、法规处、勘察设计处、工程管理处、建设稽查办、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市造价站、市招标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要领导组成。各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导协调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