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本级推行第二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通告
(南府字〔2003〕19号 2003年8月6日)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及《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02〕37号)精神,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南宁市本级推行第二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本级第二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从2003年8月20日起实施,纳入第二批改革试点的单位:市教育局(机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市招生考试院、市“两基”达标办、市教育委员会勤工俭学办公室、市职业教育中心、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市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基地、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市师范学校、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市第十五中学、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市第四中等职业学校、市第六中等职业学校、市第八中等职业学校、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四中学、市第五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市天桃实验学校中学部、市天桃实验学校小学部、市第十三中学、市第十四中学初中部、市第十四中学高中部、市沛鸿民族中学东校区、市沛鸿民族中学西校区、市第十七中学、市第十八中学、市第十九中学、市第二十中学、市第二十一中学、市第二十四中学、市第二十五中学、市第二十六中学、市第二十八中学、市第二十九中学、市第三十一中学、市第三十三中学、市第三十四中学、市第三十五中学、市中山路北段小学、市红星小学、市南湖小学、市民乐路小学、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市柳沙园艺场子弟学校、市五一路学校、市白沙路学校、市荣和实验学校、市石柱岭小学、市秀灵学校、市五一西路学校、市新兴学校、市明秀西路学校、市江滨路学校、市友爱南路学校、市北湖北路学校、市秀安路小学、市五一中路学校、市新阳西路学校、市新阳中路学校、市新秀学校、市教育系统幼儿园、市小学教育进修学校、市盲聋哑学校。
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税收入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