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广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3〕170号 2003年10月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推广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推广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方案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税务机关不能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营运收入实施有效监控,无法对出租汽车行业采取据实征收办法征收税款,造成了该行业的税负普遍偏低,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税收的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改进和提高我市的文明开放度,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决定在南宁市的出租汽车行业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特制定如下推广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合法、公正、公平、透明和便民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税控计价器推广使用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由于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税务、技术监督、交通、公安和物价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好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推广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引导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有一定认识,同时也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我市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的法律依据、目的、意义及税控计价器的招标方式、售后服务和配件收费标准的确定办法、推行的时间、推行对象、费用负担(补贴)办法、税款征收方式、发票使用管理办法、购机安装方式、售后服务保障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支持我市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工作,确保我市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的宣传引导工作由我市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二)认真清理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