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区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锡劳社就[2007]23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锡财社[2006]16号、锡劳社就[2006]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三季度起,市区职业介绍补贴申报须补充提供资料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职业介绍机构按季度申报职业介绍补贴时,相应增加填报“市区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附件1),建立补贴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领2007年一、二季度补贴的职业介绍机构,应补填报“市区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
二、相关职业介绍机构申报职业介绍成功补贴时,除应按规定提供录用花名册等资料外,另须提供免费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附件2)、1年以上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日常推荐成功的,应提供免费推荐原始记录资料或存根的原件及复印件;举办免费招聘会期间介绍成功的,应提供免费招聘会现场报名花名册〈附件3〉复印件)。
三、相关职业介绍机构向劳务派遣企业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对象并成功实现就业申报补贴时,除按以上规定提供资料外,劳动合同应提供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另须提供劳务派遣企业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以及包含派遣人员姓名、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信息的名册。
附件:1.市区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2.免费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
3.免费招聘会现场报名花名册
二OO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市区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 年度第 季度职业介绍补贴按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申报对象都是经本单位直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本单位、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