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深教〔2007〕319号 2007年8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问题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精神,切实加大道路交通严防严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本学期开学第二周(9月10日-14日)定为安全宣传教育周,以交通安全教育等为主题,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落实,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唐海海任组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胡新天副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前教育处、职成处、国民办负责人及各区教育局局长组成,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民中心西区C2085室,联系人:肖伟峰,电话:82105636,传真:82105662,电子信箱:xiaowf@sz.edu.cn)。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一把手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行动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联合上路检查校车行动(9月3日至9月7日)
1.统一行动时间:2007年9月3日至9月7日每天上午7:00至9:00,下午4:30至5:30。行动期间全市共设置36个校车检查点,其中福田、罗湖、南山交警大队各设5个点;宝安、龙岗交警大队各设6个点;口岸、盐田、蛇口港交警大队各设3个点(具体检查地点由市公安交警局确定,并通知教育部门)。每个检查点安排交通民警2人、交通协管员2人,区教育局人员2人。
2.检查内容:检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是否持有《校车驾驶人证》,学校自有校车是否统一喷涂黄色;严厉查处校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拼装、超载、超速、不按规定投保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3.检查方法:在校车检查整治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现场核实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的各种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查扣违法校车;教育部门填写《深圳市中小学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登记表》(详见附件1),对校车违法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对于其他社会车辆(如街道办或居委会协调运输公司接送学生未按规定办理《校车许可证》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商议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