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费保障及核拨
1、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政府财政按比例承担。“民心工程”救助初中贫困学生20000人,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76.6万元,救助学生9220人,其余10780人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三免”(不包括弱势群体、扣除中央免费教科书费),市、县承担比例为7:3;弱势群体(农村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子女)“三免”经费,市、县区财政承担比例为红塔区5:5,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6:4,其他五县由市财政承担;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原存量3OOOO人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承担,现增量22130人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承担,承担比例,红塔区5:5,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6:4,其他五县7:3。
2、农村贫困户家庭子女“三免”、救助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经费额度,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局根据各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情况核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调整一次。
3、城市低保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子女“三免”经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由各县区据实统计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会同市财局、统计局、民政局、扶贫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
4、免除的学生杂费、文具费额度,由市、县区财政列支,市、县区财政必须按免除杂费标准、文具费标准拨付学校使用。
六、监督与管理
1、市、县区政府成立由教育、纪委、监察、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协调“三免一补”全盘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科),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三免一补”经费的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专款使用情况,确保提高专款使用效益。
3、市、县区要建立各类学生“三免一补”管理台账,此项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科)负责。
4、免费教科书的统计、征订、采购和支付办法:
(1)学生所用教科书必须在保证开齐国家课程方案所要求设置课程的前提下,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的《云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玉溪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的书目选定,此项工作由市、县区教科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