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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培训成果验收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组织有关方面对照有关标准,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鉴定活动,逐项进行查验并出具验收报告。对通过验收的培训项目,各市(县)、区填报《无锡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成果验收情况表》(见附件2),于每季后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市劳动保障局将在“无锡劳动保障网”(http://www.wxlss.com)上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我市制定的本地和本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资金补助办法及2007年度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资金补助办法,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培训、鉴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和培训、鉴定机构的监管,重点防范虚报冒领等问题。加强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纪律教育,提高遵守财务纪律、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领导。市劳动保障局由培训处牵头并做好政策制定工作。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区也相应明确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牵头单位、协同单位和各自职责,狠抓政策落实和责任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计划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区在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款项时,把农村劳动者培训补贴资金作为重要项目,优先安排资金规模,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关于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策鼓励的要求,商同财政部门制定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政策。

  (三)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可通过新闻媒体或网上公布,也可编印小册子或活页免费发放给政策扶持对象,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转变农村劳动力就业观念,提高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深入持久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情况通报和检查考核。加强跟踪考核,在每季度后3日内,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情况报表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贯彻落实到位、基础台帐健全、实施效果明显的市(县)、区、培训单位、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劳动保障局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培训处余仁昌;联系电话:8505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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