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紧缺职业(工种)和培训单位。开展市场调研,确立我市劳动者紧缺的职业(工种),并采用政府购买成果等方式,确定一批定点培训单位开展培训。
4、组织开展培训。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用工单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尤其是加强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工种的培训,突出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5、检查验收。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分类培训制度。对新增农村劳动力,包括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农村退役士兵和和其它新生农村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内容包括基本素质知识、职业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和社会实践。组织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按照相应的职业标准要求执行。要指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及时调整、设置培训专业,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当前重点围绕农民工就业量大的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突出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二)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认定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前技能培训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任务。跨省份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管理和专业认定按照《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培训基地确认和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劳动保障局可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农村劳动力培训实际需要和财政资金安排,参加市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面向各类公办、民办培训机构认定一批培训机构和专业,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向社公布。
(三)建立健全培训、鉴定日常监管制度。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督促、指导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统一格式要求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鉴定台帐。跨省份农村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台帐要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培训时间。培训专业、职业资格等级、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减免费金额等基本信息。对培训、鉴定台帐,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查验、定期汇总上报。按照镇镇通工程的实施要求,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外来农民工技能培训、求职登记、就业登记等情况录入计算机,逐步建立与市联网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信息查询与项目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