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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开展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开展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7〕16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应用,通过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来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提高电子政务的应用和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服务,推动行政管理创新工作。根据国信办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将在全市开展政务信息资源调查,通过对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全面摸底,编制南宁市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指标目录》。这是“十一五”期间我市推动“数字南宁”建设和开发利用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必须做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也是今后我市进一步规划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安排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对我市制定信息资源共享的标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根据国信办的要求,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化工作的需要,由市信息办牵头,与以下46家市直单位共同进行本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市发改委、物价局、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房产局、园林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外事办、侨办、法制办、信访局、国资委、招商局、审批办、房改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目录编制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初步分为“信息资源”和“信息指标”两部分。
  “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采集、加工、使用、处理的信息。本次调查以市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主要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调查项包括:
  (一)科室职责;
  (二)业务名称;
  (三)信息名称;
  (四)信息载体形式;
  (五)备注。
  “信息指标”是指构成政务信息资源的信息元素。主要指项目审批信息、收费许可信息、项目核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资格认定信息等业务职能信息中产生的数据项。
  调查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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