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警备区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警备区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南府字[2007]9号)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经研究,决定定于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在市(含六县)试鸣警报。届时,市民可正常生活,不必疏散隐蔽。
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一、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