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全市行业协会网站。各行业协会通过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帮助行业协会提高信息化水平。
九、维护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权益。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为协会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为行业协会专职人员统一核定工资总额,建立工资保险账户,加强监督和检查。
十、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加快建立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研究制定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评估,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透明度,促进行业协会改进工作、提高诚信、自律运作、规范发展。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优秀行业协会的评选活动,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优秀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行业协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行业协会,市社团管理部门予以撤销登记。
十一、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积极帮助行业协会规范内部治理结构。按照《
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职行业协会的工作;所有行业协会应当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与职责,理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秘书长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要严格按照行业协会章程办事,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选举制度、议事制度、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道德规范准则,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十二、加快培养职业化的行业协会队伍。不断提高行业协会领导和专职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一支懂专业、高素质的职业管理队伍。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加大对现有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对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多形式、多途径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专职人员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