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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行业协会是由同业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及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实现有序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各部门、各区县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支持行业协会加快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办法,及时解决行业协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活力、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企业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继续巩固行业协会脱钩规范工作成果。2005年以来,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 《天津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5〕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顺利完成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各项工作,各行业协会实现了按社团法人方式独立运作,为全市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加快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要不断巩固行业协会脱钩规范工作成果,已经完成脱钩规范任务的行业协会要继续坚持规范发展,任何部门不得重新操纵或干预行业协会独立开展工作;已经转交给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不得重新收回;已经提供给行业协会使用的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在实施脱钩之后继续支持2至3年。市财税部门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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