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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为加强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的车辆通行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迎春街与聂耳路交叉路口处禁止车辆左转。
  二、东风路中段(玉兴路与东风路交叉路口至凤凰路与东风路交叉路口路段)禁止车辆左转。
  三、禁止凤凰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左转进入文化路,需进入文化路的车辆,可由花园路经气象路进入文化路。文化路全段禁止车辆掉头和长时间停放车辆。禁止凤凰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左转进入小庙街。
  四、花园路(从凤凰路与花园路交叉路口至气象路路段)实行由北向南单向行驶,从花园路与气象路交叉路口至红塔大道路段实行双向通行。
  五、窑头巷(通常所称“女人街”)与南北大街交叉路口处禁止车辆左转。南北大街与七星街交叉路口处禁止车辆左转。禁止七星街上段行使的车辆横穿南北大街进入七星街下段。
  六、禁止车辆从小庙街驶入凤凰路。
  七、彩虹路与珊瑚路交叉路口处禁止车辆左转(公交车除外)。
  八、珊瑚路(从凤凰路与珊瑚路交叉路口至人民路与珊瑚路交叉路口路段)禁止车辆左转。
  九、上村街与东风路交叉路口处禁止上村街的车辆左转进入东风中路。
  十、在未设右转车道的交叉路口,前面车辆遇红灯等候放行时,在不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后面车辆可以借道右转。
  十一、需在中心城区道路上临时停放车辆的,必须到指定的停车泊位停放。没有空闲车位时,车辆应继续行驶,直至找到停车空位时才能停车,禁止在道路上随意停车阻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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