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实施“2007吉林卫监2号行动”同进一步落实食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循全省“统一行动,上下联动,快速出击,严格执法”的原则,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整治餐饮业食品原料使用情况、防止危险化学品引起食物中毒的高潮。
三、工作方式、范围与内容
(一)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对餐饮业、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原料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抽查大型餐饮单位不少于监管总数的10%,抽查中小型餐饮单位不少于监管总数的5%,抽查全部学校食堂和部分职工食堂。
1、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原料索证的监督检查,对不按《
食品卫生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规要求,对原料进货不进行索证的餐饮单位要依法严加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2、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对恶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原料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贩卖劣质食用油或调味品、用甲醛处理水产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甚至病死畜禽肉、用化工原料加工食品等案例,要依法予以严惩,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对餐饮业、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原料库房、操作间及供水设施等做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清查危险化学品或来源不明的原料,进行集中管理或销毁。
(二)采取培训、宣传教育的方式,强化餐饮经营单位法人代表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抓好重点环节的管理。
1、加强对食用油的管理,杜绝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行为。餐饮经营单位要落实进货验收人员的责任,购置食用油必须按规定进行索证并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大型或连锁餐饮经营单位要配备食用油卫生质量快速检测设备,对购进的食用油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
2、加强食品原料和调味品的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台账,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
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购进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经营单位应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及操作规程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做好出入库和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