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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崔国清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各成员单位另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政策、意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并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安排工作任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

  (三)加强协调与沟通,及时妥善解决与金融工作或金融项目相关的土地、规划、资产、资金、税收及工商注册等问题;

  (四)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协作与配合,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长期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金融办提出会议内容,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负责召集,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托代表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的推动、协调和服务,主动研究金融创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尽快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整体合力。

  (五)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或转发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同时抄送市金融办。

  (六)市金融办负责做好联席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联席会议内容和相关文件要严格保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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