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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决定(2007)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决定》已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蔡宗泽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实施城市
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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