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现就贯彻《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健全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以
宪法和
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为依据,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需要出发,着眼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依法、系统、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确立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遵守的各项纪律,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做了全面规定,是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引导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自觉维护行政纪律,有效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