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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8.按照关于规范砖瓦粘土矿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砖瓦粘土矿的管理;按照国土资函〔2007〕257号函的精神,加强对地热资源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地热资源回灌机制,积极推进地热资源的整合工作。

  9.落实已出台的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规定。梳理无偿取得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用一至两年的时间,解决矿业权无偿取得的遗留问题,制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措施。

  10.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74号)要求,在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缴存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工作,形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11.结合今年区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各区县要加强地矿管理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职能全面到位,不断提高矿政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要求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制度体系;要充分发挥矿产督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区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2007年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如期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和重点矿区、重点矿种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查。

  (三)加强宣传工作。围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巩固整顿成果和新机制新制度建设等工作,结合“地球日”、“土地日”宣传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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