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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一日

天津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07〕25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整顿和规范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整顿工作中的死角,巩固并扩大整顿工作成果;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和国土资函〔2007〕257号文件的要求,坚决整合规模小、零星分散的矿山,完成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把矿区整合工作列入区县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区县矿区整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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