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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6年6月22日)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慈善事业是非营利、公益性的社会互助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进步,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有利于调节利益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首都社会稳定,进一步增强社会凝聚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
  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市慈善事业有了一定的基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存在着慈善公益理念普及程度不高、社会参与率低、民间公益组织力量薄弱、政策法规滞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促进、发展等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推动首都慈善事业发展。
  二、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大力弘扬慈善公益理念,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慈善公益组织实施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发动社会成员普遍参与慈善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首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互助互济。要充分体现慈善事业的公益和互助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服务和救助,使之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2.政府推动,社会协同。要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形成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整体合力。
  3.民间运作,志愿参与。要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培育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优化运作机制,逐步实现慈善事业民间运作、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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