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汕头市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7〕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汕头市服务业的意见》已经十二届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汕头市服务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粤东工作会议、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发展以汕头为中心的粤东城镇群”,“中心城市要逐步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强化集聚和辐射功能”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服务业,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粤府办〔2007〕32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07〕503号),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达是现代城市的重要标志。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突出特点就是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迅速上升,并逐步成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抢占战略制高点,既可缓解人口、资源和环境压力,促进一、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又能提供更多的就业量,提高经济整体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粤东工作会议和市第九次党代会要求“汕头市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及科技、人才基础相对雄厚的优势,大力发展新兴制造业、临港工业、综合服务业和现代效益农业,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这些都对我市加快发展服务业提出了新要求。
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政府对服务业的开放做出了一系列的承诺,先后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国内各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在国家大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纷纷出台鼓励措施意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使现代服务业不论在规模、领域、功能还是在结构、层次、竞争力等方面发展迅速,处于非常有利的位置。先进地区抢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思路、举措,既为我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借鉴,又给我市加快发展服务业提出迫切要求。
“粤东崛起看汕头”。汕头作为粤东城镇群的中心城市,百载商埠。加快发展服务业,既是服务业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所决定,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粤东地区“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战略部署、实现市委提出的奋斗目标,再创汕头辉煌的必然要求。必须紧紧抓住当前国际服务业大转移的契机,做大做强我市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我市主导产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提升经济特区、区域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为主线,构建区域性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现代交通及物流、商务会展、文体教育、科技服务等服务中心和以汕头为粤东旅游服务中心的区域性旅游网络,大力拓展社区服务网络,积极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和“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提高服务业的比重、水平和辐射力;重点发展面向生产和民生的现代服务业,改造和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优化行业结构,提升技术结构,改善组织结构,提高服务业竞争力和国际化、现代化水平,达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汕头聚集的目的。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服务业要实现全面快速协调发展,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旅游休闲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形成门类齐全、功能比较完善的服务业体系。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显著增强,到2010年,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35%,服务业成为吸纳城乡居民就业的主渠道之一。现代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服务贸易出口较快增长。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得到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