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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完善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各地要根据我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7〕16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做好应对节日猪肉等主要副食品及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应急准备工作。要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暴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安排好台风期间和台风过后猪肉、蔬菜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和消费安全。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省经贸委(值班电话:87853875)。
  五、加强监管,净化节日市场。各设区市要认真部署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当地节日市场消费特点,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规范各环节的行为。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全省牲畜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闽经贸明电[2007]36号)要求,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同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有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六、落实措施,确保经营安全。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供应的意识,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经营工作的领导,落实市场业主和商场等企业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对商场(店)、宾馆、酒家、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完善大型展销、促销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国庆黄金周期间流通企业促销经营活动的管理,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倡导零售商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以良好的购物环境、优质的服务态度迎接消费者。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食安办应将本辖区节前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在9月15日前、节后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情况在10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或省食安办。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还应连同报送节前节后各设区市中秋、国庆市场供应统计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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