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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2.着力解决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2006和2007社保年度出现的基金缺口,省财政在原基数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6000万元(即每年专项补助11066万元);省农垦总局在原基数上再增加安排2000万元(即每年11066万元,含中央财政专项补助4000万元);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每年在原基数上再增加调剂3000万元(即每年专项调剂8066万元),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后仍有缺口的,由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安排解决。今后,继续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方筹资、确保稳定”的原则,建立多种渠道、多方筹资解决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长效机制。

  3.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扩面征缴和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农垦企业职工应保尽保,确保缴费水平不降低,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垦区和谐稳定。

  六、解决华侨农场职工生产生活保障突出问题

  1.加快归难侨的危房改造。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每户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对归难侨的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华侨农场归难侨1.69万户危房改造任务。

  2.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华侨农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行业中长期规划统筹安排。其中,17个困难华侨农场的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政策的实施范围。

  3.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归难侨、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建统筹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华侨农场中困难群体和困难地区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安排好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4.妥善处置历史债务。对华侨农场因分离办社会职能等所形成的非金融债务,包括历年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从2007年起三年内分期分批解决,省财政对17个困难华侨农场历年拖欠款的缺口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稳妥处理华侨农场职工的劳动关系。

  5.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所需工作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和华侨农场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规范华侨农场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对华侨农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华侨农场开展招商引资和兴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工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华侨农场职工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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