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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5.培训就业保障。以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为培训就业的重点对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要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享受与城镇居民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培训扶持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将符合培训准入条件的农村青年统一纳入“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计划,开展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并按自愿原则参加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6.留用地保障。今后征收土地,征地单位要留出或划出实际征地面积的10%-15%用于被征地集体作生产发展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留用地应依法办理将其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留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用地的费用纳入征地单位的预算成本。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省各统筹地区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户籍居民可以与城镇户籍居民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着眼于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限内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按连续缴费时间设定在40%-60%之间。有条件的地区,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可设立社区门诊医疗统筹。社区门诊医疗统筹具体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由各统筹地区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居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用于补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3.筹资水平。各地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具体缴费标准由所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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