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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07〕10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领导同意,由民政部、市政府共同主办,商务部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支持的“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老博会)拟于2007年11月8―11日在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为加强对老博会的组织领导工作,推动有关单位细化和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老博会成功举办,现将《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第三届中国(重庆)
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事业和老年产业,进一步抓住机遇打造老年特色产业,推动会展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政部和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11月8―11日举办“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老博会)。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老博会总体方案。

  一、名称

  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

  二、主题

  爱老助老、和谐发展

  三、时间

  2007年11月8―11日

  四、地点

  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民政部、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单位

  商务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承办单位

  市委老干局、市商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四)协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精神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市政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接待办、市中小企业局、渝中区政府、江北区政府、沙坪坝区政府、南岸区政府、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重庆新华书店集团、重庆移动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市食品工业协会、市调味品协会、重庆市工艺美术品协会、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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