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试点工作,要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试点单位建立起辐射到最基层的组织体系,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在基层试点单位编写出科学实用、指导性较强的应急预案范本和工作流程。区(县)均要组建1-2支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与原有工作有机融合。为形成“基层组织建设完善、预案体系全面覆盖、救援队伍精干实用、应急工作有序开展”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作出贡献。
三、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采取“纵向指导、市上组织、区县实施、全面推进”的方法,分以下几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试点区成立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责任人及工作职责。组织全面调研摸底,掌握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情况。
(二)编制试点方案。按照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围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时限、任务、责任人。
(三)试点实施。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按照试点方案进行,一般按照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健全组织、起草预案、组织演练、建章立制等阶段进行。
(四)总结经验。试点工作后期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总结形成试点成果和各自的特点。试点区要有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打算。试点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有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架构、职责、职能、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工作预案。试点单位要做好各类材料的立案归档工作。试点是为了推广,如果被市上确定为召开现场会的点上的基层单位,要把形成的如工作流程、责任人任务分解及联系方式、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张贴在相关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容易看到的宣传观摩栏内,并制作相关音像制品加大宣传力度。
(五)召开现场会。试点工作结束后,市应急办要在全市范围内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点上的经验,以现场会为契机,在全市全面推开基层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在2008年底,实现全市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全覆盖。
(六)试点时间安排。8月中旬,试点区成立机构,编制试点方案上报市应急办。8月下旬,市应急办指导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试点工作。10月上旬,试点区试点工作结束,市应急办进行验收。10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在试点现场召开现场会,并邀请自治区应急办领导参加。10月底,自治区将选点召开全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