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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7]22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247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基层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现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向基层的转移,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首府的现实需要。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单元,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类型复杂,具体事务繁杂琐碎,综合性强,只有通过试点的方法,归纳共性的东西,把握基层应急管理的内在规律,取得点上的经验,才能以点带面推开面上的工作。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明确的任务和目标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此次我市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单位和目标是: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四个中心城区作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区,摸索出符合本区域实际、具有本区域特色的路子,找到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有效途径,使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的实际和原有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有机融入,形成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其他区(县)不作为试点的单位,也要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着手开展此项工作。
  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对以下层面的组织中,确定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基本的工作机制,构建应急工作运行的架构:区 (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2、预案体系建设方面,对所确定的不同层面的试点单位,针对本单位的职责职能,依据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预案要有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在试点中,要形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不同类型单位的预案范本。3、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方面,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为主,吸收有关专家,组建精干高效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组织1-2次拉动,强化人员应急意识,探索联动模式,增强协同能力。4、与基层原有工作相融合方面,围绕基层综合治理、卫生防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各项工作,乡镇结合司法、农机、水利、城建等“七站八所”职能发挥,社区结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司法警务等“六站一室”建设,找到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各项工作的切入点,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到原有的日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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