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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乌鲁木齐市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自治区与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采取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自治区、市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中职班)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村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定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共同承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按4:6分担。
  (二)实行市级学费补助,资助对象为2007年被市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本市全日制学生。为鼓励本市学生报考市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助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型人才,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在高中阶段教育中逐年递增,凡2007年报考市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本市全日制学生,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均可享受每学年1000元学费的补助(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学生除外)。学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设立区(县)“宏志班”补助,各区(县)对辖区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依托本区职教中心举办“宏志班”,资助那些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免费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帮助他们完成学业,解决他们就业问题。“宏志班”由各区(县)负责组织生源及提供就业帮助,名额为40人,资助经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由各区(县)财政承担。“宏志班”的农村及贫困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提取的经费要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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