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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计财〔2007〕594号)


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财政局:

  2007年省级工商发展资金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物流园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内物流信息、咨询、配送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产业集群服务,为大宗进省物资、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专业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三)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物流信息服务业以及物流信息标准化建设项目。
  (四)推进闽港物流合作平台建设项目,加快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公共性平台建设项目。
  (五)优先扶持2007年度全省现代物流业重点项目、2007-2008年度全省示范物流项目、列入《福建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2006]60号)累计已完成1/3以上投资额的物流建设项目。
  二、资金扶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采用无偿补助的方式,补助的额度根据项目已投资额来确定,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50万元以内。
  (二)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企业收到补助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公共性平台建设项目承办单位收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资金扶持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设项目符合资金扶持范围和重点的物流企业,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企业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经营发展展战略,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2、企业物流技术和管理水平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在行业中具有龙头或骨干地位,能够积极参与推动物流行业发展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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