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鉴证工作中语言文明,举止礼貌,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5分
2、从业资格(10分)
⑴取得注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5分
⑵取得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资格;3分
⑶取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或法律等相关执业资格,每个资格加2分;
3、工作业绩(35分)
⑴业务素质较高,熟练掌握和运用价格鉴证业务知识,能够解决价格鉴证业务工作中出现的一般争议和矛盾;5分
⑵能够解决价格鉴证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具有主办价格鉴证业务的能力;5分
⑶价格鉴证质量较高,参与办理的案件复核率低于5%,复核维持率高于95%,无重大鉴证失误,没有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复核、申诉或上访;20分
⑷能够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设备,独立使用山东价格鉴证管理系统软件、浏览“山东价格鉴证网站”,可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传输和查询;5分
4、增分标准
(1)先进增分:受国家表表彰的先进单位,每人增10分,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增20分;受省表彰的先进单位,每人增10分,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增10分;市表彰的先进单位,每人增5分,先进个人增5分;县(市、区)表彰的先进单位,每人增3分,先进个人增3分。两级以上都予以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2)价格鉴证文章增分:在国家级报刊每发表一篇价格鉴证方面的文章增10分,在省级每发表一篇增5分。
(3)上报材料增分:给省上报价格鉴证工作建议或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等,每件次1分,凡被采纳并在“山东价格鉴证网站”发布的,每发布一件增1分。
(4)协作鉴证增分:积极配合兄弟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提供价格咨询每次增1分;参与合作鉴证每次加3分。
五、考核结论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良:办理的价格鉴证业务未发生人为差错,鉴证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100分(含100分)以上;
(2)合格:办理的价格鉴证业务未发生人为差错,鉴证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85分(含85分)以上;
(3)基本合格:办理的价格鉴证业务未发生人为差错,鉴证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70分(含70分)以上;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因价格鉴证人员自身原因导致错误鉴定结果的;价格鉴证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不足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