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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价格鉴证系统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试行)》及《山东省价格鉴证人员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⑶上报材料增分:将当地出台的有关价格鉴证工作方面的文件、规定、制度、办法或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工作中有关问题上报省中心,每件增1分。凡被采纳并在“山东价格鉴证网站”发布的,再增加1分;
  ⑷协调配合增分:积极处理好与鉴证业务相关的其他价格认证中心的关系,认真对待兄弟认证中心提出的业务协作要求。每提供一次价格查询增1分,每合作鉴定一次增3分。
  五、考核结论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⑴优良:具有价格鉴证机构资质,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价格鉴证业务未发生人为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130分(含130分)以上;
  ⑵合格:具有价格鉴证机构资质,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价格鉴证业务未发生人为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115分(含115分)以上;
  ⑶基本合格:具有价格鉴证机构资质,价格鉴证业务未发生人为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100分(含100分)以上;
  ⑷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无价格鉴证机构资质;价格鉴证业务因人为过失导致复核、申诉或上访;价格鉴证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不足100分。

  附件二:
  山东省价格鉴证人员考核标准(试行)

  一、为了加强对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员的管理,规范价格鉴证人员行为,提高价格鉴证人员素质,激励价格鉴证人员不断发奋进取,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价格鉴证机构对在岗价格鉴证人员的考核;也可作为管理部门对价格鉴证人员进行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考核标准实行量化指标,采用积分制。
  四、考核分项及评分方法
  1、思想作风(30分)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10分
  ⑵清正廉洁,奉公守法,公平公正,无违规违纪现象;5分
  ⑶服从领导,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本单位荣誉;5分
  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各项规定,不接受委托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旅游和消费娱乐活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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