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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价格鉴证系统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试行)》及《山东省价格鉴证人员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5、业绩考核标准19分 (应为24分)
  ⑴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价格鉴证职能,认真按照《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办理价格鉴证业务;5分
  ⑵价格鉴证质量较高,复核率不超过5%,复核维持率在95%以上,无人为错案,无重大鉴证失误业务,没有因工作失误而引起的复核、申诉或上访;6分
  ⑶工作领域较宽,业绩突出,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5分
  ⑷能够认真完成上级部署或交办的调研、业务统计报告、信息交流等任务;5分
  ⑸积极开展涉案物品价格法规宣传,价格鉴证舆论宣传工作较好。3分
  6、基础建设22分
  ⑴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积极拓展价格鉴证业务,与相关部门协调出台有关价格鉴证的政策性文件,每件加2分;
  ⑵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例会、内部审议、错案责任追究、档案管理、职业道德、财务管理等,且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5分
  ⑶建立稳定、可靠的专家支持队伍;3分
  ⑷文档格式规范,价格鉴定(认证)文书格式统一按照《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出具的结论书及相关资料采用电脑处理;3分
  ⑸档案管理规范,案卷装订规范、整齐、完整、美观,各类价格鉴定、认证资料归档、装卷率达到100%;5分
  ⑹与价格鉴证有关的各类资料齐全,包括工具资料、价格信息资料等,具有便利的价格信息采集渠道;2分
  ⑺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正常使用价格鉴证管理系统软件,并同步建立价格鉴证电子档案,可正常登录“ 山东价格鉴证网站”,实现网上信息查询及传输。2分
  7、思想作风建设12分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3分
  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分
  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各项规定,不接受委托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旅游和消费娱乐活动;3分
  ⑷价格鉴证人员语言文明,举止礼貌,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3分
  8、增分标准
  ⑴先进增分:单位受国家或省级表彰的增10分,个人有受表彰的增5分;单位受市级表彰的增5分,个人增2分;单位受县(市、区)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增3分,先进个人增1分。两级以上都表彰的按级别高的计,不重复计算。
  ⑵价格鉴证文章增分:在国家级报刊每发表一篇价格鉴证方面的文章增3分,在省级每发表一篇增2分,在“山东价格鉴证网站”每发表一篇增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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