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规划;负责对各处室(中心)、各监察分局和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等局管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和督促。
各监察分局和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等局管单位也要成立档案领导小组,明确档案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档案管理业务由局办公室领导,各处室(单位)档案部门(人员)的业务工作受同级行政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处室(中心)设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忠于职守、严守法纪、热爱档案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处室(单位)的档案,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和登记;
(二)指导、督促和检查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煤矿安全监察员)对公文、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
(三)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四)按规定期限和质量向档案室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五)做好档案统计上报工作;
(六)认真钻研档案管理业务,逐步实现档案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任务。
第三章 立卷归档责任
第七条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部门档案根据档案形成类别和处室职能,按以下原则进行立卷和归档:
发文档案由文件行文登记部门按年度立卷,次年3月前归档;
会议资料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立卷,次年3月前归档;
宣传刊物和信息由主办部门负责按年度立卷,次年3月前归档;
收文档案、信访档案、财务档案、资产档案、行政会议记录资料等由局办公室负责按年度立卷,次年3月前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工资档案、培训档案、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议)记录资料由人事培训处负责按年度立卷,次年3月前归档;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含基础档案和监察文书档案)由安全监察处负责按一矿一档原则,在监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立卷,按年度在次年3月前归档;
事故档案由事故调查处负责按事故发生时间顺序在结案后一周内立卷、按年度在次年3月前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