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煤安办字〔2006〕12号)
各分局(站),机关各处室(部门),安培中心、检验中心、评价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加快我局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服务,局办公室从我局实际出发,修订、完善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处(室),分局、站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适应档案管理科学化、数字化发展的需要,有效地为煤矿安全监察和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整理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机构组成、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及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分省局机关和监察分局、局属事业单位两个层次进行管理:局机关档案管理实行按部门分类立卷、统一归档,形成一个全宗;各监察分局档案和局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独立归档,各为一个全宗。
第三条 认真按档案管理规范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组件和归档工作,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局全体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 局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处室、部门领导和局办公室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