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7〕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测体系,深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监督抽查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我省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可靠,基本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出口商品合格率达到99%以上。但是,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生产条件差、标准水平低、可靠性不强,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少数企业缺乏诚信,有的甚至逃避检验监管,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出厂门甚至输出国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我省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
(一)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建立严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对农产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对工业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