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合同鉴证

  此项行政确认事项的实施主体是各乡(镇)、区(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其行政执法依据为《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第二十二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关申请鉴证或者公证,确认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和指导

  此项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是区(县)、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其行政执法依据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第47号令)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做好政府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工作,首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尤其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特别是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开展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的相关内容,熟练掌握办事指南、表格内容及网上操作的相关程序,提高具体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在线办事能力。

  (二)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方案,将推进网上办事工作抓实、抓好。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要认真核实、梳理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内容,严格按照市里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业务表格进行操作,切实落实好行政办事事项的网上办理工作。有条件的区(县)、乡(镇),要按照实现首都之窗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一口受理的要求,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状态查询及结果公示等电子政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