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农发〔2007〕21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之窗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京办发〔2006〕10号),加快推进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涉及市农委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政府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是电子政务建设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大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加强政府部门网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是举办“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重要保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精确、高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农村土地对外发包、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等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其作为推进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对进一步规范管理、方便基层、服务群众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二、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的主要内容
涉及市农委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的共四项,其中两个为行政许可事项,一个为行政确认事项,一个为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具体内容为:
(一)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批准
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其行政执法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四十八条第一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批准
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其行政执法依据为《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授权市政府制订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92号)第九条:“撤制村、队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需经该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送所在区(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