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队伍建设,执法监督能力有所增强。各单位在抓好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同时,注重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市交通局在规范行政执法上下功夫,对在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认真征求社会各界对交通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淄博市食品药品稽查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了《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手册》,安装了稽查案件管理软件,实行立案、调查、审核、处罚“四分开”,做到监督检查、受理举报、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文书制作、办案程序“六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市人口计生委提请市政府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基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等方面的问题,为规范化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市劳动保障局经过认真调研,周密组织,在全市实现了医保卡通用,全市80万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可在市内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单位就医、购药,方便了参保人,也为医疗机构和药店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虽然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有的单位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仍不到位。对我市依法行政“四五”规划和年度依法行政任务目标缺乏必要的了解,直接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以确保其合法有效。但是,今年上半年五区三县和高新区中,只有周村区、临淄区、沂源县按规定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中只有市建委报备1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备2件。检查发现有40余件规范性文件未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导致规范性文件管理不规范。有的执法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科室审查把关。
(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规定,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以20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处罚的,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不及时备案,影响了对重大行政处罚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