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云煤安信调传真〔2007〕4号)
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现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传真〔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云煤安信调传真〔200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并认真贯彻落实,高度重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办、国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省政府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值班制度和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务必落实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及时检查、处理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三超”“三违”现象。
三、切实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工作,严格瓦斯管理和顶板管理制度,严禁瓦斯超限和空顶作业。
四、要落实好停产放假、检修矿井复产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好复产前的安全检查验收工作,凡未经验收和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严肃查处。
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200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