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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鼓励创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建立省级创意产品名牌认定制度,培育壮大品牌影响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一定奖励。加大创意品牌推介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知名创意品牌。在引进和推动国内外创意企业来闽发展的过程中,帮助企业实现本土化。

  六、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培育创意产业市场

  (一)扩大对创意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产品的比例。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优秀创意产品,促进创意产业的高起点发展,拓展创意产品的市场空间。

  (二)鼓励和支持创意产品进出口业务。加大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意产品的出口。采取适用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创意产业所需的技术设备。支持创意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搭建海外市场服务体系。

  (三)培育辐射国内外的营销网络体系。支持创意企业与国内外的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拓展国内国际营销渠道和传媒影响力, 形成包括销售代理、衍生产品开发、商业销售等在内的专业营销网络,包装创意产品促进销售。

  (四)培育改善创意产品消费环境。积极培育创意产品消费市场,吸引广大群众消费创意产品。通过不断发掘新品牌、新构思,引导时尚创意产品的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创意产品的交易种类、交易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创意成果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法规,研究制定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完善知识产权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开展知识产权援助工作,帮助企业进行维权和相关诉讼活动。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原创作品版权库,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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